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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一,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第一位,使立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今年是改革措施出台比较集中的一年,需要法律来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这就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我们要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第一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常委会已经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其中,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主要法律项目,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安排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保护环境和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一些法律。实现这个规划,就可以大体上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进一步健全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常委会要加强对实施立法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专门委员会除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起草任务外,还要加强同其他起草单位的联系。凡是承担法律起草工作的部门,都要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根据立法规划的安排,今年需要制定的法律很多。要分清轻重缓急,妥善加以安排,急需的法律先立。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尽可能地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要抓紧制定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对外贸易法、期货交易法、房地产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信托法、保险法、仲裁法、劳动法等法律。其他方面的法律,凡是条件成熟的,也要抓紧制定。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提高立法的速度和质量,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
  改革是全国人民的事业,也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常委会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支持和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要代表人民的意志,按照宪法规定的职权,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
  要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强化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今年要重点检查监督有关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组织力量,深入检查,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继续抓好有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等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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