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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八五”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人大工作必须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90年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国家要抓住有利时机,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紧紧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实施,对国家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常委会在立法规划中,把促进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廉政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立法,放在突出的地位。列入规划的法律草案有两类:第一类是近两年内拟提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有21个;第二类是要抓紧调查研究、起草、论证的法律草案,有43个。近些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但是还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为了使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保持较快的速度,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必须继续加强经济方面的立法,特别要抓紧制定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法律。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规范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要抓紧拟订银行法、海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草案,按期提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对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预算法、审计法、劳动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草案,必须抓紧调查研究、论证和拟订工作,其中条件成熟的可以提前报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还要继续抓紧制定人大监督法和反贪污贿赂法等法律。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同法律起草单位的联系,督促起草工作按计划进行。起草部门在起草法律时,要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进行科学论证,以保证制定的法律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

二、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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