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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加强了工作监督。财经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部、物资部、人民银行、统计局、物价局有关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就1989年上半年的经济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的汇报,促进了惩治腐败、查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就计划生育工作问题、发挥科研院所作用问题听取了汇报,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华侨委员会围绕保障归侨和侨眷权益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律作了准备。民族委员会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委主任举行座谈会,着重研究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民委工作,起了推动作用。第四,加强指导,依法搞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0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为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出了换届选举的宣传提纲,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法律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常委会办公厅还分片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选举工作同志的座谈会,研究了换届选举的工作问题。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有七亿多选民直接参加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具体实践,对于加强县乡两级政权建设,促进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各地都加强了指导,严格依法办事。从已经完成选举的九百多个县(市)的情况看,注意了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在代表构成上,体现了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重视了保持少数民族、妇女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代表中的适当比例。正在进行换届选举的地区,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第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这是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411件议案,有74件交由六个专门委员会办理,都已提出了处理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批准。另有337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连同代表们提出的3778件建议,有关部门已将办理情况分别答复了代表。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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