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0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1989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党和国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了一些地方发生的动乱和平息了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捍卫了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随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三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保持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严重的政治斗争中,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第一,坚决支持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维护
宪法尊严和国家稳定。
去年春夏之交,我们国家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政治风波。国内外敌对势力制造这场风波的目的,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履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在去年年初和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社会上极少数人就制造种种舆论,妄图通过修改
宪法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他们还打着“保障人权”的旗号,提出“大赦”,从多方面向全国人大施加压力。这些倒行逆施,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代表们和常委会的坚决抵制。在北京发生动乱的严重时刻,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又企图迫使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的戒严令。全国人大常委会顶住了这股逆流,认为国务院依照
宪法规定,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必要的、合法的,坚决支持国务院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动乱和平息暴乱,维护了
宪法的尊严。胡绩伟委员支持参预动乱,并有侵犯其他委员权利的行为。现已依法撤销其职务。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委员陈希同《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并作出了决议,坚决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会议强调,稳定是国家的大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要在全国人民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使广大群众既正确地行使
宪法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严格履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把维护
宪法的尊严和社会的安定作为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