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机构建设
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机构的建设,是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完善常委会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民族、法律、财经、教科文卫、外事、华侨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重要组织保证。这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部分是专职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作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又增补了40名委员进入各专门委员会,使常委委员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人数占到委员总数的63%,这是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委员们参加常委会的活动越来越多,如有不少委员参加法律的起草、研究和修改工作。所有这些做法都推动了委员的专职化。
五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在调查研究、拟定和审议有关议案、开展外事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还听取了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汇报,这是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今后要逐步形成制度。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委员会对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发挥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今后需要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经过五年的摸索,常委会初步形成了一套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注意提高效率的工作制度。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形式、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程序、听取工作报告和质询的程序、发言和表决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是五年来常委会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常委会自身的一项重要制定建设,对常委会民主决策的制度化、法律化,很有好处。
全国人大机关的工作机构的建设正在逐步加强。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的办公厅、法工委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办公室都应紧紧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开好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服务;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近几年来,围绕审议的议案,特别是法律议案,开展了对各方面实际情况和法学理论的研究,提供的资料、信息和调查报告大大增加。如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提供大量基本资料,包括介绍国外有关法律规定,反映关于法律草案的主要问题和主要不同意见等。其次,为了加强调研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选举工作、代表联系工作、信访工作、外事工作、人事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建立或充实了相应的办事机构,特别是加强了研究机构。并且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精干的原则,适当充实了机关干部,选调了一些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能力的骨干,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素质。今后,需要进一步健全人大机关的工作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部门的统一领导或协调,使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五年来,应该做又能够做的,常委会努力做了。有些事情条件还不成熟,常委会也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去做。有些事情没有最后办成,这有个客观条件,也有个认识的过程,也有工作问题。总的来说,常委会努力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不辜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当然,由于政治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各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得更好,还需要探索,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之处。我们相信,今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将会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将会做得更加出色,更富有成效,从而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