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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我们现在还处在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的转变时期。要做到十亿人口的国家人人注意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需要有一个过程。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人民群众和干部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此,常委会作出了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并经常检查普法工作的进展状况,推动普法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通过普法教育,不但懂得了较多的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这项工作还很艰巨,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
  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方面的一些工作报告,特别是经济发展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和改进措施的报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物价改革、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改善知识分子待遇情况的报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等等。在审议这些报告时,常委会委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敞开了思想,畅所欲言,既充分肯定成绩,又严肃指出问题,积极提出建议。这是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有力支持和督促。
  五年来,常委会还经过认真审议,先后作出了50多项决议、决定。包括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审议批准国家财政年度决算以及设立国家监察部、确定教师节等。
  常委会在决定重大问题和实行监督中,始终注意了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最大多数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工作监督主要是抓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对于法律规定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的职权,不进行干涉;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情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这几年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距离宪法的规定、人民的期望以及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常委会工作中监督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从法制建设上说,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已经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引起群众不满。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特别是法律监督。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的具有国家权威的监督,它是国家机制正常运转所不可缺少的。正确的监督,有利于健全决策体系,减少失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随着党政分开、政府职能的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就更为重要。从人大来讲,需要认真总结这几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制定监督工作条例对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而监督问题的根本解决,则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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