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际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渠道。随着我国对外工作的日益开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外国议会间的双边和多边交往将越来越多。今后,人大常委会的外事工作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议会外交活动。
八、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机构的建设。
彭真委员长多次提出,要研究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组织、制度建设问题,使常委会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把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起来,以利于加强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年来,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的民族、法律、财经、教科文卫、外事、华侨六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两年多来,在深入调查研究,审议、拟订有关法律草案和议案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权,更好地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为加强和充实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经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作用,经委员长会议研究,建议对住在北京的尚未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除少数特殊的情况外,原则上都增补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并拟出增补方案提请这次大会审议。根据这个方案,全国人大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将增加6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将增至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这是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委员长会议还决定,根据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吸收他们参加制定法律的经常性工作。现已有四十七位委员参加了十五个法制草案的起草、研究、修改工作。这些委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参加法律草案的起草、研究、修改工作,对于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制定法律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几年来,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所加强。特别是经过整党,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为开好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服务;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努力当好“助手”和“参谋”。机关工作有了改进和加强。但是,无论在机构设置方面还是在干部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还不适应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调整和加强,充实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同时要按照中央机关大会提出的要求,反对不正之风,整顿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工作制度,以适应加强常委会工作的需要。
各位代表: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所改进和加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必须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
宪法赋予的职权和全国人民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工作中也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备,尤其是经济立法工作还跟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如何加强对
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和改进;如何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如何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作用;如何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解决。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为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