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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理好这些议案和建议,既是代表联系群众、行使代表职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机构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现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也有一些处理得不够认真负责,我们必须切实改进。
  五、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
  根据一些地方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的经验,并征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同志的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把集中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经常的、分散的视察,以便于代表深入基层,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代表可以根据自己熟悉的或想了解的情况,自行确定视察的具体内容、单位和日期。可以个人单独视察,也可以两、三个或几个人一起视察。根据代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也可以对一些重大问题组织集中视察或专题视察。为了便于代表进行视察等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代表们反映,这次视察办法的改进,有助于更加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在全国人大开会审议议案时更有发言权了,今后视察要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委员围绕审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视察活动。1985年10月,常委会部分委员组成了五个视察组,分赴内蒙古、山东、湖南、贵州、青海五个省、自治区,重点视察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情况。视察组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三十一个市、县的八十多所学校和幼儿园,有的还深入到“老少边穷”地区进行考察。通过视察,委员们了解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增加了教育经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工作全面展开;各类学校学生入学率显著提高;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等,教育体制改革已见成效。委员们提出,为了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师范教育,解决师资不足和经费问题,并且有步骤地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和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对“老少边穷”地区要给予特殊照顾和重点支持。这次视察对常委审议义务教育法草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有利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一年来,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们到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察时,都同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进行座谈,了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彭真委员长还多次主持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研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在去年11月召开的座谈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大家认为,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职权,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好地方性法规;如何加强自身的组织、制度建设,改革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发挥委员的作用,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如何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配备好工作班子,适当解决编制、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当前的关键问题是,必须增强广大干部的民主与法制观念,真正尊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职权。人大常委会的同志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的根本大事、根本建设,也是人民交给我们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为实现这一任务进行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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