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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每次会议都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参加讨论。这样做,对于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能够更加符合实际,很有帮助。同时,常委会还先后三次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讨论如何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今年3月中旬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问题进行了商议,常委会秘书长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对有关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利的处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比例,地方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免,以及县、乡直接选举工作机构设置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及时解决了各地在县级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有利于县、乡直接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适应新的情况、新的要求,常委会逐步加强了自身建设,逐步建立了常委会的一些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扩大会议多次讨论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问题。大家认为,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人大常委会同政府的关系,一个是权力机关,一个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任务,是以宪法、法律为准绳,监督政府的工作,审议和决定国家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问题,不应不适当地干涉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第二,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任务不同,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也不同。人大常委会是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无论哪个法律案和其他议案,都是常委会集体审议决定的,而不是哪个个人、也不是哪个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的。第三,对国家的一些基本的、长远的问题和提请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需要逐步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第四,现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很不适应常委会所担负的日益繁重的工作的需要,应当适当加强,才能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外事活动,是我国整个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9月,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为正副团长的中国党政代表团对朝鲜进行了友好访问,并参加了朝鲜国庆三十五周年庆祝活动,受到了朝鲜人民的伟大领袖金日成主席等朝鲜党和国家领导人和朝鲜人民盛情隆重友好的接待。这次访问在中朝两党、两国、两国人民的友好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
  近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外国议会增加了友好往来。陈丕显、彭冲、王任重、廖汉生四位副委员长分别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意大利、法国、比利时、墨西哥、哥伦比亚、伊拉克、科威特、约旦、埃及、巴西、秘鲁、厄瓜多尔等十二个国家和欧洲议会。同时,我们接待了朝鲜、泰国、尼泊尔、日本、卢旺达、布隆迪、马里、突尼斯、哥伦比亚、秘鲁、所罗门群岛、丹麦、希腊、比利时、加拿大等十五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和欧洲议会对华关系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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