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听取了文化部、广播电视部、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反对精神污染的报告。委员们普遍认为,思想理论文艺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思想文化领域各部门为反对和抵制精神污染所作的努力,是很有必要的。由于反对和抵制精神污染是一个新的问题,常委会还来不及全面、系统地了解情况,因此,会议对反对和抵制精神污染没有作出具体决定,但是指出应以
宪法为准则,作为辨别是非的依据。因为
宪法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对各种重大问题,都作了全面的、根本性的、明确的规定。
常委会还先后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的报告,关于赵紫阳总理访问美国和加拿大的情况报告。委员们对我国政府的外交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我国外交工作近年来有了重大的进展,正在开创新的局面。实践证明,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实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完全正确的。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等六个专门委员会,近一年来逐步开展了工作,对加强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工作,开始显示了重要作用。法律委员会先后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七个法律草案,结合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并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六个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草案和有关法律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民族委员会拟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交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外事委员会拟订了关于谴责美国国会接连制造“两个中国”事件的决议草案、关于建议我国加入“各国议会联盟”的决议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经济委员会围绕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这项重大任务,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座谈,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并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考察,参加了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就改革科学技术管理体制、普及教育和教育改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华侨委员会组织力量到重点侨区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研究了引进智力和开展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等问题,并处理了归侨和侨眷来信来访近千件。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分别交付的三十三件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并同有关部门商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批准。实践证明,按照
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增设几个专门委员会,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更好地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