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方面,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步骤。几年来,常委会又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的要求,对《
刑法》的一些条款作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并在《
专利法》等几个法律中,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规定了比照《
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扩大了这些条款的适用范围。去年9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这两个决定对打击凶杀、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在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方面,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两个决定。这两个决定根据
宪法和实践经验,对1979年制定的《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一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有利于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完善司法工作制度,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一年来,常委会在审议和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以
宪法为准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