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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82年12月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杨尚昆)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一年来,常务委员会执行大会决议中提出的“继续抓紧立法工作”的任务,为贯彻我国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为胜利地实现我国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重点。
  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宪法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四月,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从今年五月到八月,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部门、学校和街道、农村社队等基层单位,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台湾和港澳同胞、国外侨胞,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正式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新宪法的通过和实施,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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