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82年12月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杨尚昆)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一年来,常务委员会执行大会决议中提出的“继续抓紧立法工作”的任务,为贯彻我国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为胜利地实现我国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年来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重点。
决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
宪法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四月,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
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公布
宪法修改草案。从今年五月到八月,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部门、学校和街道、农村社队等基层单位,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
宪法修改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台湾和港澳同胞、国外侨胞,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
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正式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新
宪法的通过和实施,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