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内务部谢觉哉部长关于一九五六年的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报告;听取了水利部李葆华副部长关于一九五六年防汛情况的报告。在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陈毅副总理所做的中央代表团访问西藏的总结报告。在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苏伊士运河问题的报告。在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高等教育部杨秀峰部长关于一九五六年高等学校招生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报告。在第五十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外交问题的报告。在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一九五六年国家预算调整和预计执行情况的报告。在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高等教育部杨秀峰部长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报告。在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教育部董纯才副部长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在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水利部傅作义部长关于我国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在第五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农业部刘瑞龙副部长关于农业生产工作的报告。在第六十次会议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张志让副院长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第六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关于一九五六年检察工作情况和一九五七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在第六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公安部周兴副部长关于一九五六年公安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七年公安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在第六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司法部史良部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在第六十四次、六十五次会议上讨论了高等教育部、教育部、水利部、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工作报告。在第六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一九五七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说明,在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关于一九五六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五七年国家预算安排的说明,并且在第七十一次、七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在第七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广西省一九五六年因灾饿死人问题给有关失职人员处分的报告。在第七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外交部姬鹏飞副部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给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报告。
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决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采购部;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在第六十八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批准国务院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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