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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召开了通讯员工作座谈会,建立了通讯员队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向常委会派出了常驻记者。组织了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和优秀通讯员评选,调动了各方面参与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改进和加强了对人大会议的报道,加大了闭会期间对人大工作经常性报道的力度。《中国人大》充实办刊力量,正在成为反映人大工作动态、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的园地。支持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办好《民主与法制》、《人大视窗》周刊和《中国人大新闻》网站,协助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其他主要新闻单位加强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的宣传。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与各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努力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六、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加强



  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前提。五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适应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了30次法制讲座,对于加强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提高审议有关议案、开展执法检查的水平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重视作风建设。五年来,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围绕审议的议题和立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立法和执法调研,加深对改革和建设中实际情况的了解,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视对人大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组织力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研究报告。结合立法法、监督法的制定,对立法制度和人大的监督制度、议事制度,也进行了研究。
  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改革和完善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方式,法律草案的审议由一般实行两审制改为一般实行三审制;分组审议由原来的四个组调整为相对固定的六个组,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充分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婚姻法修正案的审议采用了联组会议的方式;在研究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过程中,采取了论证会的形式;改革了分组审议的记录方式。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的民主,推动了常委会审议水平的提高。
  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得到加强。新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常委会机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了机构改革,机关党委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了对机关干部的培训。机关各部门还建章立制,改善工作条件,开展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为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回顾过去的五年,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常委会还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60件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决定了一批国家重大事项。这些成绩,是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的。五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对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配合。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在各自的工作中付出了辛勤努力。在这里,我代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我们对任期内应该做的事情,努力去做了,并力争做好,但工作中仍有不足和差距。代表们关注的监督法、民法的制定工作,尽管提请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但没有完成制定工作;执法检查还存在某些形式主义;监督工作的实效有待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五年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五年工作的实践,也使我们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正确处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党通过人大党的组织和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实施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第二,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一定要在工作中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了解人民的意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愿望,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正确适用法律。这种国家机关间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体现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种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第四,必须正确处理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一切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常委会制定任何法律、作出任何决定,都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也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通过的法律和决定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并且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五年来,常委会十分注意表决前的协商过程,每一件法律案,一般都经过三审,有的还要经过四审、五审,才交付表决,做到既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又维护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这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再依法进行表决、作出决策的民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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