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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审议了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还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展情况、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情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情况、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情况、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情况、长期建设国债投资使用情况等专题工作报告。各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要求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补征追缴了税款,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将查处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常委会在审议国债使用情况的报告时,充分肯定了这些年来国家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三年来常委会共批准增加发行3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总的看来,国债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好的,对扩大内需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起了重大作用。同时也提出,要提高预算的预见性和增发国债的计划性,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项目的质量,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确保国债使用发挥预期效益。
  在常委会领导下,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就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并加强了预算审查工作。按照预算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国务院进一步提前和细化了预算编制工作,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央预算,已基本包括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会同地方人大加强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为人大代表了解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加本次大会审议各项议案作了准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在香港和澳门的社会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还增加了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一些地方人大建立了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情况的制度。
  常委会十分重视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已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常委会通过了审议结果的报告。议案中提出的不少意见,如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婚姻法药品管理法等,都被常委会采纳,其中有的法律或决定已审议通过,有的已完成了法律的起草工作。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都将办理结果逐件答复了代表。常委会把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对提出的问题,有的组织了专门调查,有的批转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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