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加大力度,增强实效。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有些法律的实施不够得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
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切中要害,改进方式,力戒形式主义,提高检查效果。要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使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成为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分析原因,责成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尽快解决并要求对解决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作出反馈。有些执法检查结果和改进情况,还要公布于众,以接受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继续就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同时加强对国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意把计划、预算监督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今后要重点开展专题监督,就某一方面工作、某一热点问题、某一重大事件,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以增强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个案监督要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在执法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级人大常委会将考虑采取询问、质询、组织调查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在多年来的人代会上,许多代表提出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过去几届常委会为起草监督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些地方在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述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届常委会已把制定监督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正在抓紧进行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还要制定若干专项的监督决定,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今明两年我国将继续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教育,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常委会要检查“三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结合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常委会要坚持办好法制讲座。各级人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宪法和法律知识,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严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常委会有关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做好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逐步做到宣传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通讯网络的作用,配合《人民日报》把民主和法制周刊办好。把《人大工作通讯》办得生动活泼,使之成为反映人大工作动态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园地。
(四)继续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