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9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姜春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我国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取,真抓实干,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28件,其中通过法律11件,通过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10件,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10个。
对
宪法进行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了修改
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次
宪法的修改,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将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提供
宪法依据。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形成
宪法修正案议案,已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适应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证券法和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审议了合同法草案。
证券法总结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筹集建设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将更有效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常委会4次审议了合同法草案,已提请这次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