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努力完成立法规划。凡是列入立法规划又有条件完成的立法项目,必须加快起草和审议的进度。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抓紧起草工作,尽快提出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审议法律草案的效率和水平。要按照本届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要求,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国有资产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等。同时,抓紧制定其他方面急需的法律,加快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起草工作。
保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关键环节。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重点抓好
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要深入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
农业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
森林法、
水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注重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还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廉政建设的监督。对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如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要认真总结、完善,继续坚持下去。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三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注意提高实际效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积极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
今年7月1日,香港将回归祖国。我们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促进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稳定繁荣。根据全国人大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决定,将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该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还要依照本次大会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主持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