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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继续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要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有计划地听取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他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和改进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制度,保证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实施。还要加强对惩治腐败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近些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许多地方人大组织代表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有的地方人大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使监督工作更富有成效。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要求。要紧密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重点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要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法制宣传声势。今年要完成“二五”普法教育规划,同时做好“三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常委会要结合检查《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情况,总结两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经验,把一些成熟的做法肯定下来,使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重点是使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命干部时,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认真执法,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准。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风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做好联系代表和地方人大的工作
  从今年下半年起,全国的乡镇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坚持选民、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制度。要把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加强乡镇人大的工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搞好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认真抓好。
  常委会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要继续做好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在法律草案的拟订和审议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要继续安排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要组织好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做好代表来信来访工作。要切实执行代表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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