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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为了实现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目标,要按照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继续抓紧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如票据法、保险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还要抓紧制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加强廉政建设、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国防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法律规定要作出修改。在加快立法的同时,要注重提高立法的质量,使制定的法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切实可行。
  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审议法律草案的质量。今年上半年,要对五年立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今年的立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督促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任务。要努力提高起草法律的水平。起草法律,必须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法律起草班子的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使拟订的法律草案尽可能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审议法律草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立法中的难点和问题。对审议中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做好协调工作。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多提供有关调查报告和背景材料,为立法决策服务。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人大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把立法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抓紧制定立法法。要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规范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技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
  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当前法制建设中极为紧迫的任务。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按照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领导,改进方式,强化力度,增强效果。今年要重点检查几个有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的实施情况,还要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向常委会汇报。重大的、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公开揭露,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常委会还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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