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在抓紧市场经济立法的同时,重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两个决定。这两个决定总结了近几年来选举工作和地方政权建设的经验,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重要意义。常委会通过了
法官法、
检察官法和
人民警察法,修改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军官军衔条例,审议了预备役军官法草案。常委会制定的
国家赔偿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它与
行政诉讼法相配套,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常委会还通过了
监狱法和关于修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这有利于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常委会把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放在重要位置。经常委会审议并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的教育法草案,将对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母婴保健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有助于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兴旺和社会发展。常委会还审议了出版法草案。
一年来,我国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有一批重要法律出台。特别是制定了有关规范市场经济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连同上年制定并已实施的
公司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注册会计师法、
农业法等法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向法制化的轨道迈进。当然,也要看到,立法工作还不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需要制定的法律很多,立法程序尚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还相当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