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始终把制定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21个。这些法律主要包括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海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产品质量法、
铁路法等一些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为了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对
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对
土地管理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环境保护法、
专利法、
商标法等法律作了修改和完善。常委会还审议了公司法、农业基本法和科技进步法草案。常委会还通过和批准同外国缔结的公约、条约和协定40个,促进了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常委会把制定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保护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
集会游行示威法、
工会法;制定了
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制度;还制定了
著作权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为实现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