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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3年3月2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一、增强立法工作计划性,加快立法步伐



  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1988年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1991年又修订了立法规划,确定了必须如期完成起草和抓紧调研论证的一批法律草案。常委会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协调,先后召开了三次立法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实行定任务、定班子、定时间的三落实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的起草工作;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立法经验。由于采取这些做法,加快了立法步伐。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59个法律,27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共计87个。其中62个是由常委会通过的。这些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促进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宪法的有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1988年修改了宪法的个别条款,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将对我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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