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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请审议。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按照大会通过的决议的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13个法律草案,其中已通过8个,决定将两个法律草案提交这次大会审议;还通过了4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批准了6个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外交条约。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成果较多的一年。
  常委会经过反复审议和认真修改,由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这部法律根据宪法精神,建立了我国著作权制度,保护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的创造性工作,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国际文化交流。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经过认真审议、修改,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铁路法,对加强铁路法制建设,促进铁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体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它对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常委会还通过了由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起草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密切海外侨胞与祖国的感情和联系,更好地发挥归侨、侨眷以及海外侨胞在振兴中华、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中的积极作用。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旗法国徽法及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国旗和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和国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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