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请审议。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按照大会通过的决议的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
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了13个法律草案,其中已通过8个,决定将两个法律草案提交这次大会审议;还通过了4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批准了6个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外交条约。这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成果较多的一年。
常委会经过反复审议和认真修改,由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著作权法。这部法律根据
宪法精神,建立了我国著作权制度,保护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鼓励公民积极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的创造性工作,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国际文化交流。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经过认真审议、修改,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铁路法,对加强铁路法制建设,促进铁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体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它对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常委会还通过了由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起草的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密切海外侨胞与祖国的感情和联系,更好地发挥归侨、侨眷以及海外侨胞在振兴中华、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中的积极作用。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标志,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国旗法和
国徽法及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国旗和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和国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