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必须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为此,需要继续做好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常委会再次听取了司法部关于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肯定了普法工作的成绩,指出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扎扎实实地抓下去。
三、加强工作监督支持治理整顿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价、工资、农业、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国务院为此成立了专题小组进行调查研究,酝酿解决的方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姚依林副总理关于物价、工资改革初步方案的汇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分析了全国形势,及时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为了支持和促进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动员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到治理整顿的工作中去。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姚依林副总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1989年计划安排的汇报。委员们认为,国务院为治理整顿做了很多工作,已初见成效,还必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抑制需求过旺、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猛的现象,争取在两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实现治理整顿的目标。
常委会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农业、教育、社会治安、文物保护和对台工作的汇报。这些汇报既谈了成绩,也报告了工作中的缺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措施,委员们表示基本满意。同时,大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如许多委员提出,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虽然1984年登上一个新台阶,但以后连续4年徘徊,必须引起严重注意。要深刻认识我国农业的战略地位,努力解决农业投资不足、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和农产品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少委员强调,要切实把振兴教育、发展科技放在现代化建设突出重要的地位,从认识上、体制上、资金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委员们还提出,对当前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同各种丑恶现象作斗争。
人大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人大依法进行监督,对它们的工作既是支持和促进,也是必要的制约。人大必须严格按照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总结几年来工作的经验,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程序上、制度上作出若干规定:(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这些报告过去往往是临会发给代表,今后应提前把报告草案送交代表。计划和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必须遵照执行。执行计划和预算是政府的职权。(2)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这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常委会对工作汇报要认真审议,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委员提出的质询和询问,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3)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人大在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时,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如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有意见,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纠正错案应由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办。人大如果对法院、检察院处理的特别重大案件有意见,可以听取法院、检察院的汇报,也可以依法组织调查,如确属错案,可以责成法院、检察院依法纠正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