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进一步开展同各国议会的交往和联系
  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逐步开展。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世界五大洲39个国家的议会进行了双边交往,其中来访30起,出访14起,访问了24个国家。此外,还派团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召开的两届大会和由各国议会联盟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召开的环境问题的专门会议。在这些国际交往活动中,我们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注意按照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耿飚、彭冲、班掸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荣毅仁、廖汉生副委员长分别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了11个国家,都受到了隆重、热情和友好的接待。通过访问,进一步加强了同亚洲近邻国家的友谊;恢复和发展了我国人大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议会的联系;促进了同北欧、西欧和其他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同时,也进一步发展了我国人大同更多的外国议会的联系,增进了我们对外国议会情况的了解。在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以及出席国际会议时,我们还介绍了我国国内的发展状况,介绍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制建设的情况,阐明了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广泛宣传了我们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发展对外友好合作关系,增强了一些外国朋友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
  全国人大代表团还首次应邀访问了尚未建交的巴拿马和乌拉圭两个国家,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对推动双方经济合作和国家关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开展议会对口机构之间的交往是人大外事工作的重要一环。一年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的对外友好小组,同外国议会的对口机构相互往来达20多次,显示了全国人大外事活动的多样化,这对于借鉴外国议会的有益经验,是有意义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际交往中的一条不可缺少的渠道,它不同于政府外交和民间外交,有自己的特点。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议会外交的有利条件,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我国的和平建设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服务。
  七、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
  彭真委员长多次提出,要研究解决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问题。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从去年9月开始,对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问题,开了22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在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方案。
  一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做了许多工作,在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法律监督、加强调查研究,以及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民族委员会同9个民族自治地方研究了起草自治条例的问题,并对保障散居的少数民族权利的立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法律委员会对提交审议的各项法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反复审议、修改,提出了审议报告,财经委员会就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草案的审议、修改,到十几个省、市作了调查。教科文卫委员会参加了国境卫生检疫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研究所法、自然科学社会团体法等法律的研究、制定和草拟工作。外事委员会对海关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法律草案以及7个签订公约和条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华侨委员会草拟了保护归侨侨眷权益法,先后在天津、北京、广州等地召开了座谈会征求意见。财经委员会还倡议召开了华北五省(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座谈会,专门交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的情况和经验。教科文卫委员会分别召开了西北和中南、西南地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华侨委员会也召开了人大侨务工作座谈会。这些工作,对于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专门委员会设立的时间不长,尚处于探索、积累经验的阶段,还存在若干问题,需要抓紧妥善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此,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和拟订议案,工作任务是很重的。建议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半数专职,他们的社会活动应服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需要,保证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的时间。其次,健全必要的制度,使议案的审议工作制度化。要尽量保证专门委员会有足够的审议时间,专门委员会要抓紧提出审议报告或意见。再次,委员长会议要定期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