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排代表和委员视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为了便于代表和委员深入基层,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行使职权,去年以来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办法作了改进,采取分散的经常的视察与集中的视察相结合的办法,效果较好。一年来,不少代表和委员单独或几个人一起进行经常的不脱产的视察活动。有些代表还深入到达远、贫困地区视察,对发展这些地区的经济建设、改善群众生活,提出了一些比较实际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前夕,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十天至半个月的视察活动。视察的具体内容、单位和日期,由代表自行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加以安排。同时还注意围绕着六届五次大会将要审议的议案,听取有关地方1986年国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为更好地审议议案做了准备。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和代表共提出265件议案和3341件建议。1、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50件议案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对交付审议的议案,在调查研究和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逐件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批准。这些议案中有33件是属于法律方面的,其中有5件常委会已经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或决定。如
海关法已经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已经提请常委会审议;安徽省代表团、鲁光等31名代表提出的省人大常委会设秘书长、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地区中级法院院长、检察分院检察长改为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程序等,在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中已做了规定;安徽省代表团关于设立国家监察机构的议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还有16个法律如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种子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城市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教育法、职工教育法、教师法、律师法、出版法等,正在起草或准备起草。另外17件议案中提出的关于经济、教育、科技和民族等方面的问题,有12件已经或正在解决。如国务院已研究决定在“七五”期间再增加一部分农业投资,以增强农业的后劲;逐步增加科技经费,加速我国科技发展等。2、其余215件议案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方面作了处理。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的99件;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拟在今后解决的82件;供有关部门通盘研究、参考的16件;目前难以解决、作了解释的18件。3、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334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分别作了研究办理,并答复了代表。建议中所提的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占65%;其余问题因受当时条件限制需待以后逐步解决,或供有关部门参考。
常委会还注意了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一年来,除了每次常委会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并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外,还通过举行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印发资料等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了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由廖汉生副委员长主持,就加强同代表联系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常委会办公厅还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处长会议,研究、探讨同代表联系的途径和措施。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做好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比较多的城市和地区,可以组成代表小组,以便于代表开展活动。同时要研究制定关于人大代表的工作条例,从组织制度上、物质上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便于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