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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常委会认为,要做到依法办事,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后,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普法工作抓得比较紧,定期听取汇报,组织检查。有的副委员长和常委委员还深入到一些地方,调查、总结普及法律常识的经验和问题。一年多来,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参加普法学习的已有3亿人左右。通过学习,许多干部、群众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司法部关于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应该看到,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和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时期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滋长、蔓延,极少数人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鼓吹“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违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同时有些地方或有关机关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因此,《决定》重申宪法刑法有关规定,强调通过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个《决定》是当前在全国人民中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武器和法律武器。中共中央对这个《决定》极为重视,专门发了关于宣传贯彻《决定》的通知。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学习、讨论,不少地方还作出了贯彻落实的决定。常委会认为,当前应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人民中,特别是各级干部中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光荣职责。
  一年来,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对此提出了一些批评和建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由陈丕显、黄华副委员长主持,进行调查研究,在总结几年来各级人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初步意见。人大的监督涉及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有些问题需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要提高对法律监督的认识,充分认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国家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下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要研究、制定有关监督程序方面的法律。人大常委会也要自觉地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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