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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近一年来,常委会和几个专门委员会逐步加强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方面的工作。法律委员会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九个法律案,根据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统一进行审议、修改,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并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继承法草案和四个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其他几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就森林法、草原法、继承法、会计法药品管理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草案,审议提出修改意见。民族、法律、财经、教科文卫四个专门委员会还分别审议了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四十四件代表提出的议案,并与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分别就有关议案进行了研究,向常委会提出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批准。这些议案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绝大多数都有了具体解决意见,如根据青海代表团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王大任等四十二位代表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建立教师节十分必要,经同教育部商议,由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已由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9月10日为我国教师节。此外,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二千六百九十七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到1984年11月底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各专门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都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法律案,都广泛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并重点进行了调查研究。民族委员会在新疆、四川一些民族自治地方作了调查研究。财经委员会对国家财政经济情况以及工厂领导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作了调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教育立法和科技立法两个座谈会,向常委会提出就教育问题专门听取教育部报告的建议。外事委员会进行了有关国际问题和外国议会情况的调研工作。华侨委员会对各地落实侨务政策、进一步开展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建议。实践证明,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权、更好地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对于加强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彭真委员长和几位副委员长分别到许多地方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审议、决定各项议案,进行了视察活动。1984年12月间,常委会三十九位委员分赴四川、湖北和上海、江苏,视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1985年3月上半月,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在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视察,着重了解有关国家计划、预算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通过这些视察,了解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各地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委员和代表提出,在当前大好形势下,要充分把握这个有利时机,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大家还提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委员和代表们对目前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提出许多批评意见和建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委员和代表们认为,组织视察,对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的职权,加强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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