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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主持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是这一时期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选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六届全国人大,是健全、完善国家机构和领导体制,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一件大事。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今年三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杨尚昆、习仲勋副委员长对各地提出有关换届和选举工作中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王汉斌副秘书长汇报了关于换届和选举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这次座谈会从法律上解决了各地在换届和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四月底以前,都召开了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出了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依法选举了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四月中旬,常务委员会主持了在北京举行的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推选的一百一十名代表,经过酝酿协商,选出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名。台湾省其余按人口比例应选代表的名额予以保留。这体现了全国人民对台湾省同胞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共同管理国家大事的关怀和期望。
  这次选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各选举单位都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实行了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名单主要由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酝酿协商提名,参加选举的代表也依法联合提出了代表候选人。有些地方由于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还进行了预选,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过程中强调要注意照顾各个方面,照顾非共产党员和妇女的比例,并保证各少数民族的名额,效果是好的。同时,有的地方在选举中也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常务委员会抓紧同有关地方研究解决,总结经验教训,强调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选举法》进行选举,以维护法律尊严,增强法制观念。因而这次选举总的来说是做得比较好的,人民群众是比较满意的。
  今年五月上旬召开的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二千九百七十八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并于五月九日发表公告,公布全部当选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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