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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83年6月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杨尚昆)

各位代表: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向历次会议作了报告,并经会议批准。现在我受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半年来,常务委员会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方针指导下,遵循新宪法所规定的任务以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以主持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为中心,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新宪法,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目前广大人民最关心的是如何切实保证宪法的实施。这是关系到我们国家政治安定和兴旺发达的重大问题。新宪法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每一个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是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义务。为此,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做好新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新宪法公布后,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教育,对增强干部和群众对宪法的认识和遵守宪法的自觉性,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应当看到,要把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变成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还需要进行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要结合实际工作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经常地、持久地、深入地进行宪法的学习和宣传,特别是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新宪法,严格遵守和执行新宪法。要防止和纠正任何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使新宪法能为十亿人民所掌握,这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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