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建议,决定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测绘总局。常务委员会在第四十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决定撤销重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食品工业部,水产部,农垦部,森林工业部,城市建设部,城市服务部;批准国务院撤销城市建设总局,设立物资供应总局和专家局,并将原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外国专家局。
在过去的十个多月中,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案中,经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的23起,经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免职的12起,经常务委员会任命的32起,经常务委员会免职的1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299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的12起。
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宋庆龄副委员长关于访问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和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董必武院长关于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关于1955年检察工作总结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
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年应当视察工作两次。1955年下半年的视察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共同进行的。这次视察的项目包括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粮食统购统销、文教卫生、镇压反革命工作、知识分子问题、科学研究工作、工业、渔业、民族工作、侨务工作、宗教事务、街道工作、落后乡的改造等各方面。常务委员会对于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已经分别转交中央各主管机关和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研究处理,现在大部分已经获得解决,其余有的列入规划,有的需要逐步加以解决。1956年上半年的视察工作,这次大会以前方才结束,视察情况尚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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