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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布答记者问

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发布答记者问
(2012年6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县级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连接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纽带,直接服务9亿多人民。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并以改革促发展,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统筹城乡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

  “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要把县级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县级医院率先推进改革,可以为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探索和积累经验;通过增强能力和水平,分流患者,缓解城市大医院的压力,为城市大医院改革创造条件;通过发挥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带动乡村医疗卫生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2.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同时,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在破除“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什么要求?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具体来说,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改变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科学诊疗,合理施治。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三是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四是全面落实和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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