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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问


  一是品目范围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充分衔接,涵盖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实施采购或未来一段时期涉及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类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等20个二级分类,基本涵盖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中可运输产品的大部分分类,但在具体分类方式上不一致。工程类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10个二级分类,分类框架基本与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一致。服务类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会展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24个二级分类,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分类相对应。

  二是品目级次和说明主要根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在品目级次上:货物类品目一般保持级次为4级,对于经常采购的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等品目,级次细化、扩充到了5级或者6级;工程类品目主要结合管理实际设置级次,如建筑安装工程细化到了5级,而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等则按用途分到3级或者4级;服务类品目主要根据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设置级次和顺序,如将信息技术服务分到4级,说明中的内容需要时即可细化为5级,经常采购或采购量较大的品目顺序靠前,可能较少采购的品目则排序靠后。在品目说明上:尽量采用相关国内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政府采购实践和行业发展趋势,例如新整理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修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类别,借鉴了相关行业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与相关行业发展相适应,以便于更好地操作执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属性分类并可在现有分类体系下扩展。同一类别的品目尽量按相同属性分类,保证各个层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复。货物部分主要根据产品的最终形态和固有性质分类,工程部分主要根据施工工序分类,服务部分主要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分类。品目分类的扩展性强,二级及其以下级次都预留了扩展空间,使用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类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类下细化、扩展。

  问:《目录》的运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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