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审理买卖合同案件、切实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2年6月5日)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发布会后,为详细了解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
出台背景和经过
记者:现行
合同法第九章已经以46个条文的容量规定了买卖
合同法则,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还要出台这部司法解释?起草这部司法解释都经历了哪些程序?这部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人: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
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历年来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一直相当庞大,即便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蔓延过程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数量也是位居首位。无论是交易实践还是审判实务,均表明买卖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
合同法第九章通过46个条文规定了买卖
合同法则,居于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之首,买卖合同案件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判断标准亦常为其他有名合同所借鉴,因此,在
合同法分则中占据统领地位的买卖合同章堪称
合同法的“小总则”。
然而,由于
合同法第九章的46个条文难以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在
合同法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适用
合同法第九章的过程中,遇到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不同理解,导致民商事审判实践对
合同法买卖合同章及相关规定的适用上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了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买卖
合同法则的可操作性,最高法院于2000年3月正式立项,决定制定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并委派民二庭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