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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森林防火条例》答记者问

  五是规范林区其他单位、个人的森林防火义务。规定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问: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为有效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完备的火灾扑救制度、措施以及过硬的扑救队伍作保障,对此,条例作了哪些完善?
  答:根据近年来森林火灾扑救的实践并与相关应急法律制度和应急预案相衔接,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报告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二是增加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的指导原则。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三是补充、完善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扑救队伍的作用。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为依法惩处违法行为,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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