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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惩治内幕交易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社会危害大 查处难度大

  问:法院审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情况怎样?呈现哪些趋势?

  答:近年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多态势。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通过对近5年来司法机关查处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社会危害大。证券、期货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危及资本市场运行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二是专业性强。资本市场关系复杂,技术手段先进,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会计、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深的专业背景,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信息技术手段。

  三是查处难度大。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较远。

  明确划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问: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司法解释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援引了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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