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答问
(2012年4月)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4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记者: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出台《意见》的背景?
答: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下简称国发36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制定了36个配套文件,各地出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有200多件,中小企业率先实现企稳回升,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小型微型企业尤为突出。分析原因,既有国际市场下滑、出口订单减少的问题,也有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汇率、利率提高、融资更加困难的问题。同时,国发36号文件的部分政策已到期。面对新情况,必须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应对挑战,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此《意见》。
二、记者:为制定《意见》,各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专门赴浙江等地调研,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李克强副总理在安徽等地调研时,多次强调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张德江副总理2011年11月、12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省市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和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地方和部门意见建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三次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十几个调研组,分赴二十多个省(区、市)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调研反映的问题,逐项梳理国发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