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
(2010年12月)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

  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也不尽相同。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

  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10月组建后,即成立了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合规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课题。2010年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经过半年的反复研究与论证,并两次向行业征求意见,12月下旬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发布。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的基本概念。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等。

  二是信息隔离墙制度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需知原则、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保密措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信息隔离墙的建立、跨墙管理制度、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以及敏感信息不当泄露时的处理措施。

  三是对具体业务的信息隔离墙的规定。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出入单时点、限制名单所限制的业务范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隔离措施、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间联合调研和委托调研的处理、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机制的建立等。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的管理和监控。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防范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投资或者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