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指引》总结归纳了开展压力测试的五大步骤,实现了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流程的标准化,提高了压力测试的可操作性,便于行业理解、沟通和推广,有利于尽快在业内建立全面压力测试的运行机制。
三是《指引》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基础上,引入了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两类风险类型,以更加准确体现证券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且根据以上五大风险类型分别确定了相应的风险因素,为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提供了风险的量化基础。
四是《指引》强调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流程与方法应与经营管理实践紧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应在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得到有效应用。
5、问:《指引》在确保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有效运行和应用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指引》在开展压力测试的基本保障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如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模型保障、数据保障和信息技术保障等。《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指派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压力测试机制的建设与实施,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压力测试的相关制度,制度应包括决策机制、实施流程与方法、报告路径、结果应用、检查评价等内容。《指引》还对压力测试中的数量模型,数据资料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结果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报告,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在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时,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同时,为了确保压力测试的结果可以得到充分应用,《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反映的风险情况,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当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实施应急预案,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6、问:《指引》对证券公司建立压力测试的数量模型是如何要求的?
答:《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选用适当的数量模型支持压力测试。数量模型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和估值技术,并具备理论基础和实务依据。
考虑到压力测试可选择的数量模型有很多,复杂程度不一,而且各证券公司在数量建模方面的基础存在差异,因此,《指引》未对压力测试相关模型进行统一规定,各家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具备理论基础和实务依据的基础上建立数量模型。《指引》旨在引导各证券公司建立起具有一定水平且相对统一的压力测试体系和运行机制,尽可能兼顾行业的统一性和证券公司的差异性,以保证本指引具有较长期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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