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答记者问
(2012年2月)
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
答: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基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既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使证券公司切实落实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为指导、规范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起草了《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几经易稿,形成本《指引》。
问:《指引》起草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在《指引》起草工作中,起草小组主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第一,制定《指引》的目的是要促使证券公司通过自我评估起到查漏补缺、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的作用。
第二,《指引》应当与现有的监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时又为行业发展留出空间,允许一定的业务发展弹性。
第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主要由证券公司自主开展。《指引》应当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参与评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通过评估促进公司内部了解和熟悉相关合规要求,实现全员合规。
第四,《指引》应当细化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的规定,并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证券公司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五,《指引》应当建立综合评估、分层使用的制度安排,在评估内容、评估报告的格式设计以及评估底稿的设计上综合覆盖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自身的关注要点,兼顾公司内、外部主体的不同使用需要,体现较大的灵活性。
问:《指引》有哪些特点?
答:《指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定位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自我修复和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强化公司在评估中的主导地位,在法律、法规和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弹性条款,给证券公司发展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