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卫敏丽)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7日,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事业单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必然会积累民生方面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时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到公益事业发展上,加强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管,同时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
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改革后只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问:如何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
答:这类单位的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