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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答记者问

  四是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第二代制度体系将顺应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采用与国际金融监管相一致的监管理念、框架和方法,对风险资本标准、逆周期监管、流动性监管、保险集团监管等进行全面研究和完善,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统一金融监管政策,弥补监管真空。
  五是有利于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地位,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设第二代制度体系,将不断扩大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同时,与国际趋同的监管制度体系,也将有助于我国保险市场“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问: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什么样的整体框架?是否与国际通行的监管模式接轨?
  答:第二代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顺应国际保险监管改革的潮流,坚持与国际接轨的大方向,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主要是定量监管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实际资本标准、最低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定性监管要求,包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监管部门对公司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等。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透明度监管要求,包括对监管部门的报告要求和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三支柱”的整体框架是国际公认的成熟金融监管模式,充分体现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思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欧盟偿付能力II、巴塞尔II和巴塞尔Ⅲ均采用“三支柱”的整体框架,而且巴塞尔II还经过了实践检验。可以说,“三支柱”的监管框架凝结了全球金融监管者的智慧,是对几十年来金融监管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在理论基础、具体实践等方面较为成熟。因此,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三支柱”整体框架,与国际通行的监管模式保持一致。
  问: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分哪几个步骤?
  答: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覆盖面广,技术性强,要根据国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经过综合考虑,《规划》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分五个步骤加以推进。
  (一)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全年,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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