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二代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机制共七个方面。
《规划》提出了三个总体目标:一是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规划》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国情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国外做法,必须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客观需要,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与国际接轨。跟踪研究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三是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按照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规划》提出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明确了整个制度建设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并确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问:建设第二代制度体系有何重要意义?
答:建设第二代制度体系,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增强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稳健运行。第二代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从根本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夯实行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是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第二代制度体系将以风险为导向,全面监测保险业的各类风险,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把握行业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三是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保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大局的能力。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将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快行业转变发展模式,实现业务增长、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资本管理的平衡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保障国民经济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