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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答记者问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二代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机制共七个方面。
  《规划》提出了三个总体目标:一是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规划》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国情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国外做法,必须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客观需要,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与国际接轨。跟踪研究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三是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按照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划》提出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明确了整个制度建设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并确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问:建设第二代制度体系有何重要意义?
  答:建设第二代制度体系,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增强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稳健运行。第二代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从根本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核心利益,夯实行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是有利于提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第二代制度体系将以风险为导向,全面监测保险业的各类风险,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把握行业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三是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保险业服务国民经济大局的能力。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将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快行业转变发展模式,实现业务增长、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资本管理的平衡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保障国民经济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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