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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渠道有哪些,是否会涉及到单位的商业秘密?

  答:为了保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评定结果的权威性,《暂行办法》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征集的六个渠道,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测绘资质单位主动申报,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提供,承办单位自行征集,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终审判决、裁定和其他有关渠道。最大限度地保证所征集的信用信息的广泛性、真实性、准确性。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与市场主体利益密切联系,《暂行办法》注重对私权的保护,在总则中做出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性规定,在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查询中也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和查询者应当对信用信息保密的规定。确保测绘资质单位的商业秘密得到合理保护。

  问:公众通过怎样的方式可以查询到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状况?

  答:征集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经核查后,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测绘资质单位在发布期内的信用信息。对于超过发布期尚在查询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者向承办单位提交明确查询目的的书面申请和查询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申请查询。如需查询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报告,为了保护单位的信用状况不被滥用,需要提供被查询单位的同意书。除此以外,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对所有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问:对于信用好和信用差的单位有什么奖惩措施?

  我们制定《暂行办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守信者鼓励、失信者惩戒,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的诚信经营。《暂行办法》规定,对无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给予测绘资质管理的适度优惠政策、授予信用相关的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对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低的测绘资质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必要时可以对失信行为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告知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的依法予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削减测绘业务范围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问:如果测绘资质单位或者查询者认为发布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有误,应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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