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八条措施》中每条措施采取的治理方式不同,有的有量化要求,有的没有,依据是什么?能否对各项措施做点说明?
答:这8条措施有2个量化要求,一是10%。免试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理想目标,这次的措施在坚持这一目标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流动,提出了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低于的要巩固并努力逐年减少,高于的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为什么要确定10%的指标?因为不确定一个指标,就没法作量化检查。也因为当前毕竟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学情况,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在家长工作单位附近学校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无论如何都要坚决禁止以择校为名乱收费。
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这既是对全国不少地区做法的总结,也是对以往原则性要求的深化,还是对分配比例较低地区的新要求。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关于“占坑班”,不仅与《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就近确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为有经济利益,容易滋生腐败,要坚决禁止、严格问责。
关于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收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自愿捐助,不符合《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要坚决禁止。措施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便于甄别“捐资助学”行为,在开展监督查处工作时取证。
关于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及收费行为,一是要求学校遵守免试入学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学校因组织招生考试,使家长带着孩子到处奔波,校园周边汇集大量家长、学生,影响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过各类招生考试设定门槛进行收费。
关于限制特长招生及收费的行为,主要是考虑学生特长不应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手段,误导家长为升学强迫孩子进行特长培训,加重身心负担,消弥兴趣爱好,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健康成长。
问: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怎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信心?有没有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