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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答记者问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答记者问
(2012年2月)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问:印发《八条措施》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措施?

  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突出,产生了择校问题和择校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解决择校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本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时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必须通过不断的加大治理力度。

  现在义务教育已经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完全没有根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必须坚决制止。

  问: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出台的这8条措施有哪些新特点?

  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要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

  这8条措施是依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和要求,针对近期调研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6个方面,采取的具体治理措施。一是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占坑班”)乱收费,二是制止通过跨区域招生乱收费,三是制止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四是制止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五是制止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六是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和以往相比,这8条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其中有的明确提出处理办法,有的明确提出了量化要求。这样做有利于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有利于对各地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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