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12年2月)
近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问:下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1年,针对当时教辅材料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
教育部联合下发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办法》颁布以来,教育部和相关部委采取了诸多措施,包括建立7部委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进行治理,在一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教辅材料市场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种类繁杂、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经认真调研,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出版部门等的意见,提出了新的治理措施。
问: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通知》的基本思路是既要把不合法的、质量差的教辅材料堵在校门之外,也要为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二是以省为主,因地制宜。《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确定本省配备教辅材料的学科、年级、种类和具体程序。
三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教辅材料管理涉及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需要建立综合治理分工合作机制。教育、新闻出版、价格、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制、发行、价格、评议、代购等环节进行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问:组织评议的教辅材料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答:组织评议的教辅材料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也可以评议寒暑假作业,还可以评议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具体评议哪些种类由各省根据本地需要自行确定。
问:《通知》对教辅材料评议和选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