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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2月)


  制定《办法》的背景

  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交通运输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交通建设和运输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交通运输部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监督抽查工作,并于2000年以后系统化开展。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有助于促进生产、施工、承包及建设管理单位提高质量意识,督促不合格企业采取解决质量问题措施,鼓励合格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建设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年总局令第13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也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如铁道部颁布了《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铁科技[2011]143号)、农业部颁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50号)。
  为了规范监督抽查的行为,确实发现和查处进入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市场的产品质量问题,达到扶优制劣,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使交通运输部门和消费者掌握产品的质量动态,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办法》列入了2011年的一类立法项目。

  制定《办法》的原则

  本《办法》的制定基于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着重实效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中第十二条中规定的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实施行政许可。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的监督抽查工作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故此,基于依法行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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