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除应举报发起调查外,商务部是否可依职权自行发起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
答:根据
《反垄断法》第
38条和
《办法》第
4条、
5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启动调查:一是应举报发起调查。
《办法》第
4条第1、2款对举报作了具体规定;二是依职权自行发起调查。
《办法》第
4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可以从除举报外的其他途径获悉事实和证据,进而发起调查。无论是依举报还是依职权,商务部均将在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后,才开展对涉嫌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
六、问:我们注意到,
《办法》规定了初步调查阶段和进一步调查阶段,这是否等同于
《反垄断法》规定的初步审查阶段和进一步审查阶段?
答:两者完全不一样。简而言之,前者是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进行“调查” 的程序,后者是对经营者合法申报进行“审查”的程序。
《办法》规定:
(一)初步调查阶段。
《办法》第
6条规定,在此阶段,被调查的经营者应自接到商务部调查立案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提交如下文件、材料:1、被调查的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2、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3、集中是否已实施且未申报。
《办法》第
7条规定,商务部在自收到上述文件、材料之日起60日内,判断该交易是否属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并书面通知被调查的经营者。属于未依法申报的,商务部将实施进一步调查,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实施集中行为;不属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商务部将作出不实施进一步调查的决定。包括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材料的时间在内,一般情况下,该阶段将在90日内完成。